2006年10月1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四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婚前协议套到金钱丢了幸福
杨标/文 俞柏鸿/图

  她曾是一位善良的女人,然而她的善良却被狡猾的前夫所利用,离婚时尝尽了苦头;再婚后,她成了一位精明的女人,通过一纸婚前协议,稳稳地套牢了丈夫的钱袋。可当她操纵着这婚姻之舟艰难前行时,一笔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却让她的家庭轰然崩塌。

  婚前协议套牢丈夫钱袋
  35岁的孙爱芸是湖南省怀化市某厂职工,离婚后带着儿子生活。经人介绍,她认识了一行政单位的干部李顺其。李忠厚老实,也是离异,女儿跟随他一起生活。
  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1999年3月,李顺其与孙爱芸结了婚。结婚前夕,孙爱芸向李顺其提出条件:“我必须把握家里的经济大权。另外,我们双方都有自己的孩子,今后的开支很大,我的工资与收入存着,就当成他们今后的学费及开支。”
  为了消除李顺其的疑心,孙爱芸吐露了自己曾经的不幸。原来不太理家事的孙爱芸曾将家庭经济大权全部交给前夫,后来他有了外遇闹离婚时,身无分文的她只得任由摆布,最终只拿到一笔3000元的补偿款。
  在孙爱芸声泪俱下的倾诉中,李顺其心一软也就同意了。两人写了协议:为保证孙爱芸与李顺其能够白头偕老,永不变心,特订立此协议。婚后,孙爱芸的工资与奖金由其自行保管,此款留作儿女的读书费用,平时无特殊情况不能支取;李顺其的工资与奖金由孙爱芸管理,此款作为家庭生活开支。夫妻双方都要善待对方的子女。
  为表示诚意,当天李顺其就将自己的工资存折交由孙爱芸保管。

  “美满姻缘”饱含苦涩辛酸
  对于丈夫的表现,孙爱芸感到十分的满意,她逢人就说丈夫的好话。因此,当每个月从李顺其的工资存折上取出工资后,她都要抽出几十元钱给他买烟抽,而且当遇到四口之家的生活费不够开支时,孙爱芸也会从自己的工资里拿出部分进行补贴。虽然日子过得稍微紧一点,但李顺其觉得生活还算有滋有味。
  2001年9月初,儿子与女儿一同上了中学,学费是个大数目。这时孙爱芸提出:“我的工资存了定期没法取,先从这个月的生活费里挤出几百元,不够的话另从我的工资里补。”
  李顺其有了看法。他认为,既然当初两人婚前有个协议,孙爱芸的工资作为孩子的读书费用,这笔费用就应该从她的工资里出。可孙爱芸不听:“我的工资存着是为孩子上高中和大学作准备的,现在还没必要派上用场。女人嫁汉,图的是个穿衣吃饭,这件事就这样安排吧!”李顺其拗不过妻子,僵持了一阵也就算了。那一个月,全家一个月没有吃过一顿肉食。
  为了稳定这个来之不易的家,李顺其决定买辆三轮车在晚上挣些外快。可他与妻子商量时,孙爱芸的第一句话就是:“现在生活费都成问题,你哪有钱买车?”李顺其要妻子暂时将她的存款取出部分,谁知孙爱芸一口拒绝。万般无奈,李顺其只好向在乡下的弟弟借了3000元买了辆二手三轮车。当车骑到家里时,孙爱芸却不相信李顺其买车的钱是借来的,一个劲地说他原来还存有私房钱。最后李顺其答应,跑车的收入除掉借款与自己的零用钱外,其余的全归孙爱芸保管,这下才让孙爱芸稍稍满意。

  工龄买断婚姻了断
  2006年4月,孙爱芸所在的工厂破产,孙爱芸通过买断工龄,获得了6万元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她领到这笔款后存了定期。
  5月9日上午,李顺其得知一间小吃店门面要转让的信息,心想妻子没了工作,租个门面可以做点生意。恰巧当天孙爱芸回了娘家,李顺其就向单位同事借了2000元门面交了转让费。
  孙爱芸回来后满脸不高兴,不愿意拿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出来做生意。李顺其只得将门面又转让出去,亏了500元。
  为此事两人吵了一架,孙爱芸回了娘家。李顺其白天要上班,晚上还要出去骑三轮车,一对儿女的一日三餐全部需要他料理,疲于奔命。
  有天晚上回到家,李顺其偶然打开孙爱芸的抽屉,发现了她写的日记。在日记中她写道,她如此攒钱的目的就只有一个,那就是要挽回过去的损失,以求得心理上的平衡。直到此时,李顺其才明白,孙爱芸积聚钱财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家人,而是满足自己的私欲,她成了金钱的奴隶。
  5月20日,孙爱芸回到家。李顺其正式向孙爱芸摊了牌:“如果你不想做生意,那么你就将那笔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分一半出来让我来打理生意。”见丈夫又扯到自己那笔钱,孙爱芸怒火中烧,她将李顺其大骂了一通后直嚷着要离婚。孙爱芸的言行彻底伤害了李顺其的自尊心,他对这桩婚姻绝望了。
  7月2日,李顺其一纸诉状将孙爱芸告上法庭要求离婚。他在诉状中称:由于被告违反协议,动用生活费用进行开支,致使全家的正常生活水平受到严重影响。现在被告没有了工资,又不愿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拿出来投资。这样的婚姻没有存续的必要,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分割被告原来存着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以此作为孩子今后的教育费用。
  8月10日,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整个庭审过程,双方的矛盾焦点集中到两点上:一是两人签订的婚前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二是孙爱芸自己积蓄的工资与解除劳动合同款是否可以平等分割?双方产生了激烈争执。
  9月7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离婚后双方的子女各自抚养。被告孙爱芸的工资存款4万元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6万元共计10万元,其中李顺其享有5万元。
  宣判后,两人均表示不上诉。(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为保障婚姻生活少出现一些波折与纠纷,夫妻婚前在平等协商及自愿的基础上,双方签订的与财产有关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此举为现代生活中多数人所提倡与接受。但从本案来看,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首先违背了公平对等原则,协议中,孙爱芸过分强调自身的权利而忽略了义务,将原告的工资及奖金等收入全部用于开支,而自己则以为孩子积蓄教育费用为名将自己的收入全部积存,并且在生活出现困窘的情况下置之不理,不予补助。致使夫妻关系紧张,感情出现裂痕,对此孙爱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次,双方婚前的协议中对于孩子的教育费用的内容是约定不明的,既然无明确约定,当孩子需要开支教育费用时,孙爱芸就理应从自己的工资中予以支付。从上述内容来看,双方签订的这份婚前协议是一个显失公平部分无效的协议。关于孙爱芸的工资存款,由于此款尚还存在,应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孙爱芸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虽然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也系孙爱芸以后的生活、医疗和养老的基本保障,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上述规定,孙爱芸的这笔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顺其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分割。